2、召开项目评估会。 市劳动保障部门召集专家评审团,召开项目评估会,对创业项目受行业限制程度、收益预算准确程度、项目可行程度等方面进行论证,由专家评审团给出评估意见。
3、签订协议。 创业咨询机构与通过评估的指导项目商签订协议,约定风险保障和退出机制,并对其进行为期一年的监理。
4、纳入创业项目库。 将通过评估的创业项目纳入创业项目库,免费向创业者提供。定期对创业项目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对未能对接成功或不适应社会发展的创业项目定期清除。
三、创业项目的展示
经评估认定的创业项目由市劳动保障部门通过以下方式向社会进行展示:
(一)举办创业项目展示会。定期举办创业项目展示会,邀请创业项目商、专家评审团进行现场展示、咨询;
(二)媒体网络展示。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和网络等媒体平台,通过市创业项目库网站向全社会推介;
(三)通过建立创业项目展示厅、举办创业项目巡展等方式向社会推介。
四、创业项目的管理和服务
(一)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对创业咨询机构的委托管理,对创业项目相关补贴的审批发放,对创业项目成功对接情况进行宣传。
(二)创业咨询机构负责对创业项目的管理,为创业者提供免费服务。
1、对指导项目进行为期一年的监理,对成功对接的指导项目与创业者进行第三方监理,保障创业者权益,并对其它项目进行日常管理;
2、向有创业意愿的人员推介适合其创业的项目,为各类创业者提供免费咨询服务;
3、定期对创业项目的对接和带动就业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报送市劳动保障部门。
五、创业项目的补贴和申领程序
(一)补贴类型和标准
1、项目征集补贴:经专家评审团评估认定的创业项目,按指导项目每个 6000 元,参考项目、招商项目和“创业金点子”项目每个 3000 元标准给予创业咨询机构创业项目征集补贴。
2、项目监理补贴:创业咨询机构按规定做好创业项目管理与服务的,经市劳动保障部门同意,按每个指导项目 600 元标准给予项目监理补贴。
(二)申领发放程序
1、创业项目评估通过的次月起,创业咨询机构可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项目征集补贴申请,并附以下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