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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区创业人员房租补贴办法》的通知

  五、其他
  1 、创业房租补贴按创业企业申请,一人任多家企业法人的,不可重复享受,且一家企业只可享受一次;
  2 、园内补贴和园外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3 、企业因各种原因在创业房租补贴享受期内停业、歇业的,补贴至停业、歇业日止;
  4 、使用家庭自有房屋创业者,不得申请园外补贴;
  5 、创业房租补贴的资金来源、监督、检查管理和园外补贴政策执行时限等按杭州市劳动保障局、杭州市人事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延长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的实施意见》(杭劳社就[2009]331 号)有关规定执行。
  6 、萧山区、余杭区和各县(市)可根据本办法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1
  杭州市区失业人员创业园房租补贴申领名册

  填报单位名称(盖章):

序号

姓名

性别

人员类别

证件编号

企业名称

工商登记时间

入驻时间

补贴起止年月

补贴标准

(元/平方米·天)

补贴面积

(平方米)

实际面积(平方米)

补贴

比例

补贴金额

(元)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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