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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通知
(渝办发〔2011〕76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精神,加快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尽快消除水库安全隐患,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市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强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建国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人民广泛参与,坚持不懈地大办水利,现已建成各类水库2800余座,在防洪、灌溉、供水、发电、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发挥了显著效益,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由于我市大部分小(2)型水库建设标准低、质量差,经多年运行老化失修、病险严重、隐患突出。据调查,全市共有三类坝小(2)型水库1630座,占小(2)型水库总数的69%。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必须强化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强化工作措施,加快实施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二、明确职责任务,合力推进各项建设
  全市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千方百计确保2013年前全面完成重点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2015年前全面完成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全面抓好组织领导、计划安排、前期工作、技术审批、建设管理、运行维护等各环节工作。要建立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多渠道筹集资金搞好小(2)型水库防汛公路建设,解决好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过程中征(占)地等具体问题和各种矛盾,保障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顺利进行。加强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建设秩序,确保建设进度、质量和安全。进一步深化水利管理体制改革,足额落实“两费”,保障小型水库良性运行。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全市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规划编制,组织开展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初步设计核查等前期工作,及时制定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指导区县(自治县)创新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机制,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项目建设监督检查、绩效考评、抽查验收等工作,指导、督促区县(自治县)进一步深化水管体制改革。市财政局要按照中央关于同步推进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的要求,分年度组织落实列入市级规划的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市级补助投资,督促区县(自治县)落实自筹资金,围绕年度建设目标及时分解下达中央补助投资,制定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各区县(自治县)加强项目财务管理,逐步提高小型水库运行维护市级补助标准。其他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支持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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