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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六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2)制定执业医师多点执业的规范性文件,放宽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条件,增加执业地点数量,积极开展执业医师多点执业试点。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才在公立和非公立医疗机构间合理流动。(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保障医疗卫生人员合理待遇,建立和推行改善执业环境的长效机制。(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负责)

  5.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

  (1)研究制定省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出台强化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导各地完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规模、标准和贷款行为,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在符合准入标准的条件下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指导芜湖市、马鞍山市开展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制定公立医院改制的范围和办法,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制。(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编办负责)

  (2)抓紧清理和修订相关规章和办法,制定和完善实施细则和配套文件,落实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政策,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普通医疗机构,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高端医疗机构,控制公立医院开展特需服务的比例。(省卫生厅、省商务厅负责)

  (六)推进中医药事业发展。

  1.加强国家及省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

  (1)推进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重点病种研究,规范糖尿病病种研究型门诊、研究型病房、重点实验室和重点研究室建设,完成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年度任务。(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出台安徽省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指导意见,启动省级中医药临床研究基地建设项目。(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实施中医药“三名”(名院、名科、名医)工程。

  (1)出台安徽省中医药“三名”工程实施方案,开展“十二五”省级重点中医专科专病建设项目评审工作及中医药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才培养工作。(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2)加强县级中医院建设,改扩建一批县级中医院。(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厅负责)

  (3)扶持特色中药院内制剂研发和推广应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省物价局负责)

  3.推进中医药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以市为单位,实现100%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有1名以上中医执业医师或中医专业大学毕业生。(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开展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

  (1)同步推进公立中医医院改革试点工作。(省卫生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物价局负责)

  (2)总结推广农村中医药工作县乡村一体化管理试点工作经验。(省卫生厅负责)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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