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为乡镇卫生院招收200名本科层次定向免费医学生(其中中医学50人),累计达到320名;组织开展专科层次定向免费医学生招生培养工作。(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编办负责)
(3)安排710名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岗人员进行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累计培训人员达到1370名。(省卫生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4)鼓励和引导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稳定基层医疗卫生人员队伍。组织实施公开招募、招聘医药类大学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为乡镇卫生院招聘执业医师90名。继续开展农村在岗卫生技术人员成人大专学历教育工作,为乡镇卫生院培训医疗卫生人员7300人次;为村卫生室培训卫生人员19335人次,培训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卫生人员3617人次。(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编办负责)
(5)制定并实施全科医生临床培养基地建设方案,重点支持3个以上全科医生临床培训基地建设。(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
3.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1)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和巡回医疗。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建立全科医生团队,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为辖区居民提供方便、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中医药等适宜技术和服务。(省卫生厅负责)
(2)大力推行院长(主任)负责制,落实管理责任,提高管理效率。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推行规范化、精细化管理,运用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规范基层用药和医疗行为,控制基层门诊输液和抗生素、激素使用。(省卫生厅负责)
(3)明显提高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量占医疗卫生机构门诊总量的比例。(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四)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1.全面开展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提高居民健康素质。
(1)拓展和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扩大服务人群,提高服务质量,2011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25元。(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2)完善并严格执行9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操作规范和考核办法,提高服务水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50%左右。进一步提高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质量。做好农民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体格检查。高血压、糖尿病管理人数分别提高到202万人、70万人以上。发现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全部纳入管理。(省卫生厅、省财政厅负责)
(3)完善基层健康宣传网络。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开展健康宣传教育,普及健康知识,积极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促进全民健康素质的提高。(省卫生厅负责)
2.完成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实预防为主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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