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六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
(皖政办〔2011〕29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医药卫生体制六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医药卫生体制六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
为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扎实推进全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精神,现提出医药卫生体制六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
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和《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2009〕17号)精神,继续围绕“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统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六项重点改革。确保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覆盖城乡居民,保障水平显著提高;确保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基层全覆盖,巩固提升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成果;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服务能力明显增强;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提供,居民享有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不断深化,县级医院改革试点启动实施,体制机制综合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便民惠民措施普遍得到推广。中医药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得到进一步控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三年重点任务基本完成,为下一步深化改革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1.巩固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基本实现全民医保。
(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数达1460万人,参保率继续稳定在90%以上。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多渠道筹集资金,进一步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的医疗保障问题。将在校大学生全部纳入城镇居民医保范围。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参加职工医保。促进失业人员参保。落实灵活就业人员、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等人员选择性参保的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财政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