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上述补贴范围只适用于具有上海市常住户口并在秋季招考集中录取阶段被录取(不包括零志愿、提前批院校和艺体院校)的本市生源考生。
(三)补贴发放程序
2011年报考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本市生源考生补贴经费由市教委支付。具体发放工作委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办理,一次性补贴发放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底。发放办法由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另行制订印发。
三、继续实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制度
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本市生源考生,均可根据上海普通高校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申请上海普通高校生源地贷款,并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申请享受相应的政府贴息。贷款额度与贴息标准均参照上海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四、本市生源考生毕业后户口可迁回
被外省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入学后可以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户口需要迁往外省市普通高校的,毕业后户口均可以迁回并回沪就业,按当年就业政策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届时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拟迁入地《居民户口簿》或自有(包括直系亲属)房屋产权证(原迁出地址与拟迁入地址不一致的,需提交原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回沪落户手续。
五、有关大学生医疗保障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发〔2008〕119号)的有关精神,凡被外省市普通高校录取的本市生源考生,应按照自愿原则和当地的缴费规定,通过参加学校所在地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享受相应医疗保险待遇。
六、本市生源考生可得到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
本市生源考生在毕业前一学期内,可凭身份证(复印件)及学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办理毕业生就业信息登记,或登陆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firstjob.com.cn)下载就业信息登记表,按登记表说明要求将相关材料邮寄至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学生信息将由工作人员鉴定后进入到求职信息库,并可得到相应的就业信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