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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二)深圳中心实地考察、专家评审、领导审批是否设立工作站;

  (三)深圳中心举办工作站授牌仪式并统一挂牌。各工作站挂牌后即按照《深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开展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专业化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队伍。工作站原则上提供一名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联络员。深圳中心负责对各工作站的联络员及工作站内的相关人员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业务培训,逐步建立专业化的工作队伍。

  (二)建立工作站联席会议制度。深圳中心负责不定期地召开联席会议,及时交流深圳中心与各工作站的工作动态,以及相关领域的维权经验。

  (三)建立信息互换制度。工作站应及时提供知识产权前沿案例及预警资讯,在深圳中心的协调、沟通下,政府部门、深圳中心、工作站、有关企业、新闻媒体等共同应对知识产权疑难问题,形成专业化工作体系。

  六、权利义务

  (一)中国(深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

  深圳中心采取业务上紧密协作、行业上跟踪服务、管理上形式多样的工作方式推进全市工作站开展维权援助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全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联席会议,通报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最新政策与情况,提出相应的指导性意见;

  2、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平台,包括知识产权纠纷案例库、专利数据库、数字作品备案数据库、信息交换体制等。工作站可实现信息发布、信息查询,实现与全市工作站信息共享;

  3、为工作站培养知识产权实用人才,为工作站工作人员提供不定期的专业培训;

  4、就重大、疑难、复杂知识产权问题提供专业帮助;

  5、以《知识产权参考》等电子专刊为信息交流平台,将工作站前沿信息及时反馈到市、省及国家相关部门作决策参考。

  (二)深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

  工作站在深圳中心的业务指导和协调下,负责本领域、本行业内与知识产权有关的工作,主要职责是:

  1、为所在领域、行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咨询和维权指引;

  2、指导本行业企业等主体做好知识产权海外维权、知识产权纠纷应对工作;

  3、配合深圳中心收集、整理和反馈本行业在国际竞争中遇到的知识产权情况、问题、信息等。遇有知识产权纠纷可向深圳中心汇报,要求深圳中心协调解决或提供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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