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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市监申字〔2011〕1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深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深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管理办法

  设立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是建立健全深圳市维权援助工作网络、培养知识产权人才、维护行业创新、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精神,结合深圳市产业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加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举报投诉维权服务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有关知识产权战略,不断完善我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专业化工作体系和多方联动工作机制,维护行业创新和产业安全。

  二、工作目标

  深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是中国(深圳)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以下简称“深圳中心”)的基层工作抓手,是深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工作站的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我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部门合作、区域互动的工作体系,最终形成全市统一协调、信息共享、应对及时的深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

  三、建站原则

  工作站由其所在单位主管。原则上,在条件成熟的同一产业、行业、领域选拔设立一个工作站。

  深圳中心首批在一百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十家版权兴业示范基地、战略性新兴企业、支柱企业、传统优势企业、高新科技园、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对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有需求的单位中选拔设立工作站。

  四、建站程序

  (一)申请建站的单位提交申请材料,应提交材料包括申请表(表格见附件)、法人代码证或相关证明文件及复印件、相关专业机构资质证明及复印件、申请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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