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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1年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管工作要点


  5、不断加强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监管。把好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开办、变更、换证准入关和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关。完成全市植入、无菌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企业的考核,实行认证企业联系人制度,对无菌、植入医疗器械企业率先实行GMP认证。实施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关键原材料和成品报备制度,提高高风险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的安全性和质量可控性。(器械处负责)

  6、建立不良事件检测上报体系,开展药品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和再评价工作,进一步提高覆盖面,切实完善药械警戒制度。(安监处、器械处分别牵头负责)

  三、突出流通使用安全监管,保障公众药械使用安全

  7、强化许可认证,严把准入关。继续按受理、审核、检查、审批“四分离”原则,做好药品零售企业行政许可工作;及时完成局受理大厅并入政府统一的行政许可受理工作。(流通处、器械处负责,办公室配合)

  8、加大药品流通监管力度。做好零售药店新开办、GSP到期的认证工作。在零售企业全面安装远程监管系统的基础上,指导和督促企业及时、全面、准确上传药品信息及冷库、阴凉库温湿度等相关数据,试行三级医疗机构药品远程监管路子。继续开展医疗机构贯彻落实《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开展已通过“规范(合格)药房”检查验收的医疗机构的跟踪检查。加强药品流通环节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挂靠、走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现象,以及从非法渠道购进和销售药品,疫苗等生物制品经营企业的人员、冷链储运条件及验证情况。按照药品安全信用评定的要求,组织实施药品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的评价工作,加大对失信、严重失信企业的监管力度。(流通处牵头负责,稽查处配合)

  四、突出抓调研打基础,全面及时履行新职能

  9、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情况,以及监管队伍情况的调研,切实摸清底数。组织开展保健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整顿规范工作。加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学习培训,为全面履行新职能打下人才基础,提供人才保障。(食品处牵头负责)

  10、根据职能调整实际,积极做好食品安全综合协调、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的移交和衔接。(食品处牵头负责)

  五、突出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有效保证市民基本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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