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古城区五卅路部分体育设施改造为苏州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将古城区五卅路部分体育设施改造为苏州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苏发改中心〔2011〕106号)


市体育局:

  你局苏体发[2011]3号、5文及相关材料收悉。为保持苏州市全民健身、体育活动设施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满足市民多样化的健身、体育活动需求,促进全民身体素质的提高,根据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32、69、87、150号文精神及《苏州市体育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08-2020)》,经研究,同意你局实施将古城区五卅路部分体育设施改造为苏州市全民健身中心项目。该项目占地面积50.12亩,包括市体育场占地面积32.43亩、市体育馆及原市儿童业余体校占地面积17.69亩,总建筑面积38580平方米,其中市体育场建筑面积21550平方米,地上仍为体育场,地下改造为人防空间(平时为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库);市体育馆及原市儿童业余体校建筑面积17030平方米,地面改造为体育馆和游泳馆,地下新建机动车停车库。项目投资暂按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苏财评审社字[2011]19号文审定估算为14016万元,其中体育馆工程建设费用8474万元、体育场工程建设费用3717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58万元、预备费667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拨款和你局自筹共同解决。涉及体育场地下人防空间投资暂按7437万元估算,其来源按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0]87号列入人防资金计划。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