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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相关配套措施

  (一)建立县、乡两级项目库。各县(市、区)、乡镇要结合本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科学制订一事一议项目规划,建立一事一议项目库,优先发展群众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作用最大的项目,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

  (二)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要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严格议事程序,严格筹资筹劳范围,严格限额管理,规范筹资筹劳行为,切实做到民主议事、民主决策、民主管理,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不得搭车收费,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口子。

  (三)实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示制。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由村务监督委员会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村民委员会要将筹资筹劳的数量、项目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等情况进行公示,得到村民认可,提高财政奖补工作的透明度和有效性。

  (四)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监管制度。一是建立健全财务公开制度。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内容、筹资筹劳的数量、奖补金额等应作为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二是建立档案管理制度。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项目奖补资金申请、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材料要1式4份,县级农监、财政部门、乡镇政府和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的村各留存1份,实行档案化管理。三是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市、县两级农监、财政、纠风等部门要适时或定期组织对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抽查和检查,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骗取村民筹资和奖补资金的,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四是建立审计制度。要定期对一事一议资金、劳务及奖补资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及时公布审计结果,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五)建立村级公益事业设施管理和养护制度。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形成的资产归该村(村民小组)村民集体所有,按照“谁议事、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落实管护责任,完善养护机制。要积极探索农村公益项目管护的有效机制和办法,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积极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参与农村公益事业项目管理,对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项目的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发挥资产的长期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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