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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项目申请及审批。由拟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行政村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出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项目后,填写村级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项目申请表,包括项目建设内容、民主决策过程、投资组成等内容,连同筹资筹劳方案、村民会议纪录、表决的有关资料一并报乡镇政府初审,再由所在乡镇政府报县级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农监部门)审批(对1次筹集2年资金的议事项目,需逐级报省农监部门、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县级农监部门批准筹资筹劳方案后,对先建后补项目即可组织实施;对先补后建项目,应报上级部门批准补助资金后组织实施。

  (三)资金监管。按照“村财乡监”的原则,村民委员会根据县级农监部门批准的筹资筹劳方案,收缴筹资,组织筹劳等。乡镇财政所应设立一事一议筹资专户,分村核算。村民委员会收缴村民的筹资要全额交存所在乡镇一事一议筹资专户,由乡镇政府监督村使用管理。

  (四)奖补资金申请。

  1.补助资金申请。先补后建项目的资金申请:以乡镇为单位向县级农监、财政部门提出补助申请,县级农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后逐级报省农监和财政部门审批或备案。先建后补项目的资金申请:项目建成竣工并经县级农监、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可由县级农监、财政部门按上述程序申请补助资金。

  2.奖励资金申请。根据当地村内公益事业建设情况,由县级财政、农监部门筛选出3-5个行政村,提出奖励申请,报经市级财政、农监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级财政、农监部门审批。

  (五)项目实施。项目建设主要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对财政补助资金在5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应公开招投标,确定承建单位实施。对补助项目,村民委员会根据核定的数额,制定实施方案并进行公示;公示后的实施方案报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根据村民筹资、村集体投入、社会捐赠资金到账情况等对实施方案进行初审,报县农监办复审后,下达书面开工通知。对奖励项目,村民委员会根据省审批的奖励资金数额,按照民主议事程序,明确资金用途,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经乡镇政府核准后组织实施。

  (六)资金支付。财政部门要按照审定的一事一议奖补项目,对补助资金按规定标准和程序逐级拨付。奖补资金的支付一律实行报账制。村民委员会按工程进度提出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逐级支付资金。乡镇财政所可按照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10%的比例预留质量保证金,待项目竣工后,由村民委员会提出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由县级农监、财政等相关部门组成验收组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报市农监、财政部门复验,进行报账结算,支付工程余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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