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和标准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主要包括目前支农资金还没有覆盖的村内水渠(灌溉区支渠以下的斗渠、农渠)、堰塘、桥涵、机电井、小型提灌或排灌站等小型水利设施,村内道路(行政村到自然村或居民点)和户外村内安全饮水工程、村容村貌整治、植树造林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集体生产生活等村内公益事业项目。对整合各类资金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和列入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村、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等涉农资金支持范围的项目,优先列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对不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范围和程序、举债等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不予奖补。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标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补助与奖励相结合的方式。一是补助。政府按当地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总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金额由各级财政按比例承担,中央财政承担40%,省财政承担30%,市、县两级财政承担30%。二是奖励。对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成效显著、“两委”班子公信力强的行政村和村民积极参与筹资筹劳的村民急需的公益事业项目实行奖励;同时,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投资村内公益事业。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筹资筹劳对象及标准。筹资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筹资不超过20元。筹劳的对象为本村户籍在册人口或所议事项受益人口中男性18至60周岁、女性18至55周岁的劳动力;筹劳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5个工作日。
五保户、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退出现役的伤残军人、在校就读的学生、孕妇或者分娩未满1年的妇女以及完全丧失劳动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任务。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程序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申报实行自下而上、先批后建、先补后建或先建后补、奖补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先补后建和先建后补是补助项目的两种方式。先补后建项目是指行政村需要政府补助后才能建设的项目。先建后补项目是指建设前不需要政府支持即可自行建设的项目。
(一)前期准备。一是宣传发动。通过电视、网站、报刊等媒体和设置橱窗专栏、发放资料、张贴标语、召开会议等形式,大力宣传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让村民充分了解和熟悉政策规定,引导村民积极参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和民主管理。二是加强培训。认真制定培训方案,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基层干部的引导力、组织力、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