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1〕5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五日
洛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政〔2010〕36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0〕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洛阳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以下简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积极探索建立“政府资助、农民参与、社会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新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是民主决策,筹补结合。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筹资筹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政府投入和村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二是村民受益,注重实效。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必须考虑村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受能力,重点支持村民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利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项目,注重项目的实际效果,防止盲目攀比。三是全面推进,重点投入。在全面推开奖补工作的基础上,选择工作基础较好、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积极性高的村给予重点支持。四是加强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项目的方案制定、议事和审批过程、财政奖补资金的审报、资金和劳务的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实现管理的精细化和科学化,自觉接受村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