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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1〕4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洛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

  为做好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全市高层建筑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4月25日至2011年12月31日分三个阶段,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此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按照《洛阳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暂行规定》(洛政〔2011〕19号),进一步明确责任,强化措施,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各级责任,建立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治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高层建筑亡人或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成立以副市长谭建忠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劭春、市住建委副主任潘守明、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建庄、市消防支队支队长邢明典为副组长的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邢柯枫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

  三、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排查治理,切实使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明确其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应履行的职责义务,确保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查改到位,确保在建工程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确保高层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确保高层建筑周边消防车道畅通,确保消防控制室人员持证上岗,确保高层建筑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火灾逃生自救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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