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中有需要特殊处理的药品,如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另煎等要单包成小包并注明用法。附录表A.3给出了常见需要特殊处理的药品。
矿物类、动物贝壳类、果实种子类等质地坚硬的药品,需要临时捣碎后再分剂量,以利于煎出有效成分。附录表A.4给出了需临时捣碎的常用饮片。
处方中有需要临时炮制加工的药品必须按照相关规范,依法进行炮制。
小包装中药饮片调剂应遵循相关规定。
急诊处方应先调配,以免延误治疗。
调配完毕经自查确认无误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后,再交由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7.3 复核
调配好的药品是否与处方所开药味及剂数相符,有无错味、漏味、多味和掺杂异物。
审查称好的药品剂量是否与处方用量有差距,处方中各味药的剂量应准确,每剂药的剂量误差应控制在±5%以内。必要时要复称。
审查“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毒性中药、麻醉中药、贵细药品的调配是否得当。
审查需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冲服等特殊处理的药品是否单包并注明用法。
审查药品质量,有无虫蛀、发霉变质等。
审查有无乱代乱用等现象,有无生炙不分或以生代炙,应捣未捣等。
住院处方或代煎药,还须复核煎药瓶签与处方上的姓名、病室、送药日期、剂数。
复核人员检查无误后,必须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方可包装药品。
7.4 包装
包装时应先将先煎、后下、包煎等药品放在上面以便提醒患者注意按规定煎药和服用。包装袋必须注明:机构名称、姓名、性别、年龄、剂数、煎煮方法、用法用量、咨询电话。
包装材料要求:中药包装材料必需保护药物不受环境条件的影响;与包装物不发生反应;无毒。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和药品质量的要求。
7.5 发药
发药人员首先核对患者姓名、取药凭证或号牌以及药剂数。
检查处方中要求另包、单包等是否已按规定要求处理。
检查处方中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或需另加药引,以及煎法、用法、服法、禁忌等向患者交待清楚,特别是毒性中药更要说明。
要耐心细致解答患者询问某些药品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药源情况和价格等,使患者清楚,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核对无误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后方能将药发出。
8 特殊中药饮片的调剂管理
8.1 医疗用毒性中药饮片调剂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