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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中药处方与中药调剂规范(第1、2部分)的通知

  处方中有需要特殊处理的药品,如先煎、后下、包煎、冲服、烊化、另煎等要单包成小包并注明用法。附录表A.3给出了常见需要特殊处理的药品。
  矿物类、动物贝壳类、果实种子类等质地坚硬的药品,需要临时捣碎后再分剂量,以利于煎出有效成分。附录表A.4给出了需临时捣碎的常用饮片。
  处方中有需要临时炮制加工的药品必须按照相关规范,依法进行炮制。
  小包装中药饮片调剂应遵循相关规定。
  急诊处方应先调配,以免延误治疗。
  调配完毕经自查确认无误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后,再交由复核人员进行复核。
  7.3 复核
  调配好的药品是否与处方所开药味及剂数相符,有无错味、漏味、多味和掺杂异物。
  审查称好的药品剂量是否与处方用量有差距,处方中各味药的剂量应准确,每剂药的剂量误差应控制在±5%以内。必要时要复称。
  审查“十八反”、“十九畏”、妊娠禁忌、超过常用剂量等可能引起用药安全问题。毒性中药、麻醉中药、贵细药品的调配是否得当。
  审查需先煎、后下、包煎、烊化、另煎、冲服等特殊处理的药品是否单包并注明用法。
  审查药品质量,有无虫蛀、发霉变质等。
  审查有无乱代乱用等现象,有无生炙不分或以生代炙,应捣未捣等。
  住院处方或代煎药,还须复核煎药瓶签与处方上的姓名、病室、送药日期、剂数。
  复核人员检查无误后,必须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方可包装药品。
  7.4 包装
  包装时应先将先煎、后下、包煎等药品放在上面以便提醒患者注意按规定煎药和服用。包装袋必须注明:机构名称、姓名、性别、年龄、剂数、煎煮方法、用法用量、咨询电话。
  包装材料要求:中药包装材料必需保护药物不受环境条件的影响;与包装物不发生反应;无毒。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和药品质量的要求。
  7.5 发药
  发药人员首先核对患者姓名、取药凭证或号牌以及药剂数。
  检查处方中要求另包、单包等是否已按规定要求处理。
  检查处方中需特殊处理的药物,或需另加药引,以及煎法、用法、服法、禁忌等向患者交待清楚,特别是毒性中药更要说明。
  要耐心细致解答患者询问某些药品的功能、主治、用法、用量、药源情况和价格等,使患者清楚,保证患者用药安全有效。
  核对无误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后方能将药发出。

8 特殊中药饮片的调剂管理

  8.1 医疗用毒性中药饮片调剂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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