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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中药处方与中药调剂规范(第1、2部分)的通知

  6.3.2 处方调剂资格的获取
  满足处方调配资质要求的中药学人员须经药学部门审核、院领导批淮,才能获取调剂资格。
  注:在原单位获取了处方调剂资格的进修(或试用)中药学人员,必须经进修(或试用)单位药剂科审核、院领导批准方可获得临时处方调剂资格。进修人员进修结束时其在该单位的处方调剂资格自行终止;试用人员试用期满如果调入,则按常规程序办理处方调剂资格获取手续。
  6.3.3 留样备查
  中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签名式样应在本机构药学部门留样备查。
  6.3.4 权限
  中药学调剂人员有权监督、审核处方,参与临床合理用药。凡不符合规定的处方,有权拒绝调剂。

7 贵重药品的处方管理

  7.1 贵重药品的分类和品种
  贵重药品分为一类贵重中药和二类贵重中药。
  纳入一类贵重中药管理的中成药和二类贵重中药管理的中药饮片品种根据《贵重药品管理制度》和各药房实际情况选定。
  7.2 一类贵重中药处方的管理
  一类贵重中药应由专人专锁专帐管理。一类贵重中药处方应单独开具,并单独合订存放。

8 中药麻醉药品处方管理

  8.1 中药麻醉药品处方格式
  开具中药麻醉药品处方应使用淡红色的麻醉药品专用处方。
  麻醉药品专用处方的格式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麻醉药品处方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8.2 中药麻醉药品处方的开具
  具有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根据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对确需使用麻醉药品的患者,应当满足其合理用药需求。在医疗机构就诊的癌症疼痛患者和其他危重患者得不到麻醉药品时,患者或者其亲属可以向执业医师提出申请。具有麻醉药品处方资格的执业医师认为要求合理的,应当及时为患者提供所需麻醉药品。
  执业医师应当使用专用处方开具麻醉药品,单张处方的最大用量应当不超过3天常用量,连续使用不超过7天。
  8.3 中药麻醉药品处方的管理
  医疗机构应当对麻醉药品处方进行专册登记,加强管理。

9 医疗用毒性中药处方管理

  9.1 毒性中药处方的开具
  每次处方剂量不得超过二日剂量。
  9.2 处方的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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