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景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优先支持粮、棉、油、果、蔬、林、茶、菌、畜、禽、水产等11条产业链培育的项目。
3. 重点项目与重大项目须由企业牵头,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并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 1:1 的比例进行配套资金投入。
4. 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其他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或省级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不属于《湖北省2011 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5. 湖北省2011 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取限额推荐。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下达的控制指标数量,超额申报视为无效。
6. 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承担单位须有足够的自有资金。
7.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 2年,特殊项目可延长至3-4 年。
四、其他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1.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科技局、财政局以及中央在汉单位、省直部门、科研院所等单位科研处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推荐单位盖章。
2.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要求,项目申报实行数字化管理,申报单位需通过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http://program.most.gov.cn)”进行网上申请。申报须知见农业科技成果资金网站(http://www.agrifund.cn/)通知公告栏。
3. 对于上报材料中成果鉴定(专利)、合作协议、承担单位登记等情况,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审核,若有问题,一经发现,一律取消该地区所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资格。
4. 申请材料的装订顺序是:封面、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清单(目录)、附件、封底。封面的文字内容按“项目申请书”首页格式填写。
5. 申请材料的纸质文件采用A4纸打印,并按正式出版书籍样式装订。同时,在书脊上部注明申请项目的名称、下部注明项目承担单位的名称。
6. 纸质申请材料一式10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9份,并分别在封面右上角标注“正本”、“副本”。
7. 申请材料中申请书首页的“申请单位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章”均须为原件。即在装订纸质申请文件时,应该“先复印、后盖章(签字)”。
8. 纸质申请材料按要求认真做好,对不合格的材料一律不予接收。
附件2:
湖北省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推荐项目控制指标
2011年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继续采取限额推荐。推荐单位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下达的控制指标数量,超额申报视为无效。具体分配及要求如下:
1. 各市(州、林区)申报指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