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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中药饮片与中药方剂编码规则(第1、2部分)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中药饮片与中药方剂编码规则(第1、2部分)的通知
(深市监标字〔2011〕1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中药饮片和中药方剂的名称、品种和编码,促进中医药的标准化和信息化,增强中医药服务的透明度,保障中药用药安全,我局联合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中药饮片与中药方剂编码规则 第1部分》(编号:SZJG 38.1-2011)、《中药饮片与中药方剂编码规则 第2部分》(编号:SZJG 38.2-2011)。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九日

中药饮片与中药方剂编码规则

第1部分:中药饮片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中药饮片的分类与代码。
  本部分适用于中药饮片的生产经营、临床用药、科研教学、统计和管理等工作的信息交换和信息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635.1 全国主要产品分类与代码
  GB 12904 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
  GB/T 14467 中国植物分类与代码
  SZJG 38.2-2011 中药饮片与中药方剂编码规则 第2部分:中药方剂编码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10年版

3 编码原则

  3.1 唯一性
  每一种饮片只对应一个编码。
  3.2 科学性
  选择中药饮片最稳定的本质属性或特征作为分类的基础和依据,分类与编码应体现中药饮片的基本属性和主要应用属性。
  3.3 可扩展性
  留有充分的扩展空间。
  3.4 兼容性
  应与相关标准协调一致。
  3.5 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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