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重点任务
(一)进一步完善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
针对现有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进行结构性调整,主要开展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建立以市州生产力促进中心为骨干中心的区域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借鉴黄石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做法,在每个市州建设1个骨干综合性中心。骨干中心根据区域内产业特色,建立行业性或专业性分中心,形成区域内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二是面向高新区及各类产业园区内产业集群和产业链各环节,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中心的建设力度,使产业集群、特色产业基地与生产力促进中心相互衔接配套,争取达到围绕“一个产业集群”,打造“一个特色产业基地”,配套“一家生产力促进中心”。最终形成综合性中心少而强,行业性中心、专业性中心多而专的格局,使得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真正实现立足企业、服务企业、共生共荣、长效发展的局面。三是建设一批高质量、高水平、国家一流的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到2015年,全省16个市州均建有一家骨干综合性中心,5-10家行业性中心或专业性中心;在现有基础上,新增10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
(二)明确定位、拓展服务功能,强化服务能力
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要坚持“各具特色、各专所长、分类指导、分别推进”的思路。综合性中心要整合科技部门资源,围绕政府部门的政策方向、政策目标和政策需求,成为具体政策实施的优秀参谋者、管理者和执行者。重点要配合全省五大科技专项行动计划的实施,在科技金融、新农村建设、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等领域积极探索创新。专业性中心要充分结合县市产业发展的实际,以高新区和特色产业集群为依托,提高“集聚式、专业化”的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特别是高新区内的生产力中心创办科技企业孵化器,开展中小企业的孵化抚育工作。行业性中心要依托行业协会和院所高校的创新优势,着力培育研究开发、技术支撑、标准制定的实力,为中小企业构建专业化的服务平台,搭建产学研合作的桥梁。鼓励有条件的生产力促进中心搭建中试生产平台、质量检测平台,开展企业情报信息分析等工作。到2015年,生产力促进中心直接服务的各类园区和基地总数要超过40个,服务园区和集群的企业总数超过10000家。
(三)强化体系联盟,形成资源合力
深入做好生产力促进资源的整合和互动,加强区域生产力促进体系的建设和培育,缩小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水平的差距。进一步完善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认定和管理工作,加强培训和业务交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品牌形象,提高社会认知度,把生产力促进中心逐步建设成全省科技中介机构的骨干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