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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

  (三)生产力促进体系管理日趋规范。
  2005年,省科技厅出台了《湖北省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办法》,对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实行动态管理,由以前的“批准制”转向“认定制”,规范了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认定管理程序。对于有特色,有绩效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经中心申请,按照《认定办法》的程序予以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中心授予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同时,积极组织符合要求的中心申报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办法》出台以来,省科技厅分批认定了46家省级(含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成功推荐申报了8家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生产力促进中心自2006年7月被认定为国家级中心以来,更连续三年被科技部高新司评为年度综合绩效考核优秀生产力促进中心。我省也于2009年被科技部批准开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试点工作。

  二、面临形势
  “十一五”期间,我省的生产力促进体系发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从全国层面来看,依然存在区域发展不平衡、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功能性布局不合理、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不足,专业人才相对缺乏,政策支持不够等问题,局限了我省生产力促进体系的发展空间。
  党的十七大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发展战略的核心、提升综合国力的关键,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也已成为国家创新体系五个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大力发展生产力促进中心,不仅是服务创新主体的客观需要,也是科技管理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决策水平的迫切要求。

  三、指导思想、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围绕中部崛起战略支点和创新型湖北建设,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为依据,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目标,深化改革,不断创新,着力促进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提升竞争力,着力构建生产力促进中心为先导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为切实推进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和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十二五”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总体目标是:进一步建设和完善生产力促进体系,在继续扩大生产力促进中心规模的同时,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培育若干具有较强核心竞争能力的骨干中心;造就一批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组织、开拓能力的生产力促进中心带头人;形成服务规范、特色鲜明、开放协作的生产力促进服务体系,把生产力促进中心逐步建设成全省科技中介机构的骨干力量。
  2015年,全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总数达到120家,建成18家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50家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不含国家级),16家骨干综合中心。扩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服务面,服务企业数量超过3万家,为企业增加收入1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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