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江西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0年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的通知
(赣建价发[2010]13号)


各设区市造价管理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建设厅《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实施细则》 (赣建字[2008]1号)的规定,造价员资格证书每三年须验证一次,验证合格者其资格证书与专用章延续三年有效期。为做好2010年我省造价员资格证书的验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人员范围

  凡2007年度(以发证日期为准)取得江西省建设厅颁发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且年龄在65周岁以下的人员。

  二、验证须提交的材料

  1、凡符合验证范围的人员须提交《江西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一式两份(设区市留一份)。此表可从“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下载,网址:www.jxzj.net.cn;

  2、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有变更记录的需将变更记录复印);

  3、近三年个人完成或参与编审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可提供预(结)算书封面并加盖个人执业印章和单位公章等);

  4、近三年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三、验证程序及时间

  1、申请人按照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将有关申请材料于2010年5月15日前报所属设区市造价站初审,原件经设区市造价站审核后,当场退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2、各设区市造价站通过“江西工程造价信息网”(网址www.jxzj.net.cn)进入“造价监管系统”,将本辖区审查通过的验证人员情况录入并在网上进行上报,同时将申请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连同自动形成的汇总表于2010年6月5日前报省造价管理站。

  3、省直单位及中直在昌单位的人员验证工作由所在单位参照上述程序、要求于5月15日前直接报省造价管理站。

  四、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结论为合格、限期整改和不合格三种。

  1、合格者由省造价管理站在资格证书“验证记录栏”加盖“2010年度验证合格”和“有效期至2013年底”印章和公章。验证合格者的资格证书和执业印章延续三年有效期。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