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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拟定的2011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四是水产品中违禁药物监测。按照水产养殖面积5‰的比例抽样,定期对水产养殖基地实施氯霉素和孔雀石绿等监督监测(速测),并重点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规模化养殖园区及速测不合格样品开展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等药物残留实验室检测。
  五是对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开展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监督监测,抽样覆盖到所有获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和获生鲜乳运输准运证的运输车。
  六是对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志使用权的产品进行抽样监督监测,对绿色、有机农产品抽样做到全覆盖,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质量可追溯示范单位、金农奖获奖单位产品抽样做到全覆盖。
  ②为保障重大节日期间上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每季度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畜禽屠宰场的蔬菜、食用菌、水果、畜禽产品、水产品开展实验室检测,出现问题及时查处。其中,每次监督监测抽取样品蔬菜100份、食用菌15份、水果15份、畜禽样品100份、水产样品30份。
  2.监管计划。
  (1)监管原则。预防为主、源头治理、依法监管。
  (2)监管重点。食用农产品及农业投入品。
  (3)具体措施。
  ①开展农业标准体系建设。重点开展农产品生产前、生产中和生产后相衔接的农业生产技术要求和操作规程的制定或修订,做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并基本覆盖重点农产品。
  ②健全和完善"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等优质农产品的认定、认证监测与评价机制,严格认定、认证监管,对符合质量标准要求的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品加快认定、认证进度。有条件的地区基本实现"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
  ③整合完善市级质检研究中心,强化区县级质检中心、产地农产品速测站点的建设,更新、配置仪器设备,初步形成以市级质检研究中心为龙头,区县级质检中心为骨干、产地农产品速测站点为基础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④开展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整治行动"回头看"活动,继续加强对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的清理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农业投入品的行为。按照监管责任分工,完善巡查制度,逐个区域、逐个基地、逐个销售网点、逐个产品地排查问题和隐患,对查出的问题,整治到位,不留死角。
  ⑤提升农业标准化水平。以有较强开发能力及市场拓展能力的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以开展质量信息追溯工作为重点,建设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产品质量可追溯示范单位,推行生产过程记录和农产品质量包装标识,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和追溯数据管理,建立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开展天津市金农奖评选活动,培育农产品质量品牌。
  ⑥加强优质农产品、农业投入品产销对接。市农业主管部门制定扶持政策,鼓励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市场直接挂钩,鼓励利用上海西郊国际农产品展销中心和"一村一品"专卖店销售产品,鼓励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产品质量可追溯示范单位、金农奖获奖单位采取专卖、配送等产销直挂的营销措施。扩大优质农业投入品连锁配送规模,开展病虫害专业化防治,构筑"绿色农资流通走廊",扩大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业投入品的覆盖面。
  (二)食品生产监管由质监部门负责。
  1.抽检计划。
  (1)抽检原则。坚持科学公正、统筹安排、依法实施的方针,以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为主、专项抽查为补充,协调做好国家监督抽查工作。
  (2)监督抽检重点。对实施生产许可的28大类食品和10大类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及风险监测。监督抽查,每个产品单元平均抽检2次;风险监测,每家企业平均抽检2次。抽检工作结合产品季节性、节令性生产特点,按季度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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