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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拟定的2011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2.获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进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率达100%。
  3.食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依法及时后处理率达100%。
  4.加大执法力度,在乳制品及含乳食品中非法添加三聚氰胺的违法行为得到根本遏制,对获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检查率达100%,对发现的食品质量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率达100%。
  5.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落实,监管网格化覆盖率达100%。
  6.做好食品生产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三)食品流通监管。
  1.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格许可程序和申请要件,严格食品市场主体准入,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发放合格率达100%。
  2.加大对食品经营者的检查力度,每季度至少巡查一次,巡查覆盖率达100%。
  3.进一步强化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监督食品经营企业落实进货查验与记录制度达100%,批发企业建立销售台账达100%。
  4.不断提高网格化监管水平,监管员对责任区食品经营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建立动态监管档案达100%。
  5.严厉打击食品经营违法行为,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案件查处率达100%。
  (四)餐饮服务监管。
  1.全面落实网格化执法责任制,餐饮服务单位年监督覆盖率达100%。
  2.严格执行许可审批标准,卫生许可复查合格达标率达100%。
  3.推进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公示制度,年底公示率中心城区达100%、乡镇达70%以上。
  4.狠抓食品原料索证台账登记制度的落实,餐饮台账建档率达100%。
  5.狠抓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年内乳及乳制品、食品添加剂、一次性塑料餐具与一次性筷子的店内产品库存和索证索票清单"双备案"达100%。
  6.强化企业自身管理,大型餐饮服务单位和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员配备率达100%。
  7.在区县人民政府组织下,及时查处餐饮服务环节无证经营行为。
  8.餐饮经营者与监督部门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签订率达100%。
  9.提高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能力,应急处置率达100%。
  10.建立餐饮服务环节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定期稽查、考核,落实过错责任追究率达100%。
  四、监管措施
  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网格化监管,形成横到边、纵到底、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日常监管、监督抽查、风险监测、信息发布,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强化食品安全经费单项单列的经费保障制度,确保全市食品安全。
  (一)食用农产品安全由农业部门负责。
  1.监测计划。
  (1)抽检原则。市和区县分级负责、快速检测与实验室检测相结合、例行监测与监督检测相结合、检测与打击联动。
  (2)具体安排。
  ①市级日常监督监测。
  一是蔬菜、食用菌和水果中农药残留监测。按生产基地规模(如面积、存栏等)3%的比例抽样,定期对农产品实施有机磷、氨基甲酸脂类残留监督监测(速测),并重点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产品以及速测不合格的样品进行甲胺磷等22种农药残留的实验室检测。
  二是畜产品中瘦肉精等违禁品和兽药残留监督监测。按照大牲畜饲养量5‰的比例抽样,定期对大牲畜基地开展瘦肉精监督监测(速测),并对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规模化养殖园区及速测不合格的样品进行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等药物残留的实验室检测。定期对生猪、肉牛和肉羊养殖基地进行磺胺类等药物残留实验室检测,定期对蛋禽基地进行氟喹诺酮类、三聚氰胺等药物残留实验室检测。
  三是对全市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和食用菌基质等农业投入品开展质量监督检测,对食用菌基质、农药、兽药、饲料、肥料企业的监测抽样做到全覆盖,重点抽检30%的农药经销店、10%的肥料经销店。对食用菌基质重点检测农药和重金属残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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