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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拟定的2011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拟定的2011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的通知
(津政办发〔2011〕4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拟定的《2011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2011年天津市食品安全监管计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办公室关于2011年食品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全面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各项监管措施,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增强公众食品消费安全感,提升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科学监管、严格监管、网格监管,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市委九届九次全会部署,继续宣传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坚持食品生产经营者负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的原则,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机制建设相结合、企业自律与行政监管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整顿,坚持日常监督、重点排查、抽查抽检等多种监管措施并举,构筑我市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全面提升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意识、诚信意识和守法意识。
  二、总体目标
  我市农产品监管体系建设逐步完善,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秩序日趋规范,农产品安全事故得到全面遏制,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全部实现标准化生产,基地农产品检测合格率达到全国领先水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和生产过程可追溯能力明显增强,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生产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流通经营主体资格确保合法有效,经营者索证索票和进货台账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经营行为规范有序,销售假冒伪劣、过期变质、"三无"食品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管工作更加全面、严格、规范,食物中毒事件得到有效遏制;实施放心肉工程,注水肉和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严把食品安全进出口关,全面提升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水平。实施网格化全覆盖监管,实现食品安全工作可评、可测、可追溯。
  三、目标分解
  (一)食用农产品监管。
  1.在蔬菜生产中基本杜绝违规使用禁用、限用农药的行为,假冒伪劣农药等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100%,无公害种植生产基地的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
  2.在畜禽生产中基本杜绝违法使用瘦肉精等违禁品的行为,畜禽产品瘦肉精残留、兽药残留抽检合格率均达99%以上。
  3.在水产品生产中基本杜绝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行为,产地水产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95%以上。
  4.在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环节基本杜绝非法添加解抗剂等行为,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检测合格率达100%。
  (二)食品生产监管。
  1.严格食品生产许可,对获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条件复审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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