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着力从源头预防和惩治腐败。一是进一步贯彻中央《
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抓好民政厅执行五年规划《实施意见》确定的各项制度建设任务和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建设,基本形成可管、可控的长效机制。二是抓好各级民政部门党员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述职述廉制度的落实,加强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提高制度执行力,严肃查处违反制度行为。三是加强厅直事业单位执行《湖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办法》和《湖北省民政厅直属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的监督检查。四是开展民政系统制度廉洁性评估试点,扎实做好民政系统法规政策立、改、废工作,探索完善民政制度建设的廉政风险评估体系。
三、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源头治腐的各项牵头工作。一是按照“十个全覆盖”的要求,深入开展“难点村”治理工作,探索建立“难点村”治理长效机制。二是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将廉政文化建设内容纳入和谐社区建设评估体系,明确建设标准。三是继续抓好城乡低保工作,认真落实《省民政厅、省监察厅关于切实加强民政社会救助监察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低保资金监管,查处“关系保、人情保”。四是推进行业协会改革创新和行政审批电子监察工作;探索社会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和方法,全面开展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推进行业协会与行政主管部门脱钩改革试点工作;健全社会组织行为规范,整治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违规违法问题,规范收费和服务行为,努力构筑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基础。五是深入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严格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监管,严禁违规使用财政资金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
四、深化示范创建活动,提升民政基层单位服务水平。一是加强民政基层12类服务窗口单位行风示范创建活动,认真学习省、部民政系统行风示范创建先进单位经验,拓展示范创建范围,丰富示范创建内容,完善示范创建标准,促进示范活动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二是深入推进基层事务公开,以落实群众知情权为重点,大力推进村(居)务公开、厂务公开、校务公开、院务公开、党务公开和公共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定公开办法,规范公开内容、公开程序、公开时间、公开范围,扩大群众知情权和参与权。三是认真做好“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和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了解群众诉求,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