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金属非金属矿山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经整改达到安全生产条件后方可参加考评。
尾矿库为非正常库的必须经整改达到正常库标准后方可参加考评。
第八条 考评程序。
安全标准化等级考评按照企业自评、考评机构考评、安全监管部门组织核准和公告的程序进行。
(一)企业自评。矿山企业要成立自评组织机构,对照评分标准,自评确定相应等级,形成符合相关规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报告。
(二)申请评审。自评完成后,按照自评结果,申请安全标准化一、二级企业的,经市安全监管局同意,委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确定的考评机构进行考评;申请安全标准化三、四、五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区县安全监管部门同意(见附件2),委托市安全监管局认定和公告的考评机构进行考评。
(三)考评机构考评。考评机构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要求组织考评专家组,考评专家组应满足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等专业要求,人数不少于6人。考评露天矿山企业或小型采石场的,考评人员应由采矿、地质、矿山机电、安全工程等专业人员组成;考评地下矿山企业的,考评人员应由采矿、通风、地质、矿山机电、安全工程等专业人员组成;考评尾矿库的,考评人员应由安全、土木工程、机械、地质等专业人员组成。
考评专家组应根据受委托矿山企业的特点,采取询问、查阅文件和记录、现场检查与抽查等方式进行考评,确定考评等级,形成符合有关规定的考评报告及相关记录,并向企业反馈考评意见。
企业自评与考评机构考评等级不一致的,应以考评机构评定的等级为准。
考评机构在考评过程中发现被考评企业存在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时,应停止考评工作,并及时报告安全监管部门;在确认被考评企业已停止违法行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考评工作。
(四)申请核准。考评结束后,考评机构按照评定的等级向负责相应等级考评工作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核准申请(见附件3)。申请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核准申请表;
2矿山企业自评报告;
3考评机构出具的考评报告及推荐等级意见;
4其它相关材料。
(五)核准、公告。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申请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并公告。
(六)颁发证书、牌匾。经安全监管部门公告的企业,在公告期满后,由考评机构向矿山企业颁发标准化等级证书和牌匾,证书加盖考评机构印章,证书、牌匾采用全国统一的式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