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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
(京安监发〔2011〕4号)


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一〔2009〕8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经研究,制定了《北京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全面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是实现对矿山各个环节的风险进行辨识、预控,最大限度地消除事故隐患的重要措施。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和各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加强安全标准化建设,不断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本质安全水平。
  二、明确目标,分步实施
  2011年底前,全市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及运行尾矿库均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
  2013年底前,全市所有金属非金属矿山及运行尾矿库要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根据上述目标,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方案,并按照先易后难,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有步骤地推进标准化工作,确保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注重过程,务求实效
  安全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是一个全员参与、持续改进、逐步提高的过程。在工作实施中,要将重点放在加强标准化建设的过程上;要真抓实干,防止走形式、走过场、做表面文章。要立足长远,加大安全投入,抓住关键内容,突出工作重点,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四、加强指导,严格监管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是国家强制性的安全生产行业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区县安全监管局要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指导矿山企业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和《北京市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考评办法》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并及时帮助矿山企业解决安全标准化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矿山企业要依法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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