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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积分制入户暂行办法》和《东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2011)


  积分制入户规定分值由市积分制入户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当年户籍人口计划及公共资源承载能力,拟定建议值报市政府审定后于每年1月初公布。

  第四条 市政府统筹全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具体实施。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积分制入户工作参照本细则执行。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解决。

  市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根据省下达的计划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全市户籍人口发展规划。

  市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负责开发和维护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指导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开展积分制入户申请受理、资料分类送审、信息录入及处理相关投诉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申请人在莞连续居住年限审核、违法犯罪记录审查并评分,以及办理入户手续。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申请人职业资格或专业技术职称、技工教育学历、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劳动合同等相关资料审核并评分。

  教育部门负责申请人学历情况审核并评分。

  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申请人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审核并评分。

  计生部门负责申请人计划生育相关证明审核并评分。

  体育部门负责申请人体育技能情况审核。

  组织部门负责“两新”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组织书记荣誉称号审核。

  综治部门负责“东莞市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称号审核。

  科技部门负责申请人发明专利或优秀科技成果相关证明审核并评分。

  卫生部门负责申请人卫生行业执业注册证书、献血等相关证明资料审核并评分。

  民政部门负责申请人参与社区志愿服务、慈善捐赠和在军队立功授奖等相关证明审核并评分。

  房管部门负责申请人自有居所权属情况审核并评分。

  工商部门负责申请人投资情况审核并评分。

  税务部门负责申请人纳税情况审核并评分。

  市文联负责申请人获得文学艺术成果情况审核。

  团市委负责志愿者志愿服务情况审核并评分。

  市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及其在镇街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相关组织机构,负责及时审查各级新莞人服务管理部门移交的申请人材料,在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积分制管理工作。

  第五条 逐步建立积分制入户信息共享工作机制,推动各职能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完善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动积分制入户信息管理系统与公安机关警务综合信息系统流动人口管理子系统对接,分阶段实现积分制入户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资料、自动积分管理等功能,推动积分制入户管理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具体实施规划由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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