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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全省民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湖北省民政厅关于评选2009-2010年度全省民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的通知
(鄂民政发〔2010〕55号)


各市、州、县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创先争优活动的总体部署和年初工作安排,为倡导和鼓励广大民政干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多出优秀调研成果,推动民政工作科学发展,省民政厅和省政策研究会决定联合开展2009-2010年度全省民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评选活动由省民政厅和省政策研究会共同举办,由省民政厅办公室具体承办。

  邀请省委政研室、省委宣传部、《中国民政》、《政策》杂志社等单位的领导,组成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二、参评对象

  参加优秀调研成果评选对象是:全省民政系统的集体或个人的调查研究成果。

  第一作者限报1项成果。

  副厅级以上领导和厅办公室干部的调查研究成果不参加评选活动。

  三、申报条件

  1、申报成果的文体必须是调查研究报告,其他文体和纯理论研究成果不予受理;

  2、申报成果必须依法享有著作权;

  3、申报成果产生时间必须在2009年1月1日至今。

  四、申报办法

  以市州和处室为单位,于11月30日前(逾期不予受理)向厅办公室提交下列材料的纸质和电子版:

  1、2009-2010年度全省民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申报情况一览表(见附件)一式2份;

  2、调研报告各1份;

  3、调研成果获奖、报刊杂志刊发、领导批示、产生年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并将上述情况备注在调研文章的文尾;

  4、为保证评选公平公正,厅办公室将对各地各处室报送的调研文章的文头、文中和文尾,作适当文字处理,隐去作者单位、姓名等信息,按报送顺序随即编号后,报送专家评委评选。

  五、评选办法

  本次活动设组织奖和个人奖。组织奖根据今年以来组织开展调研工作的情况,以及在本次评比中报送和获奖文章的数量和质量综合评定。个人奖设一等奖5名,奖金各3000元;二等奖10名,奖金各2000元,三等奖15名,奖金各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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