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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领域物联网应用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3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做好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和相关单位的作用,为落实领导小组各项决策提供有效服务,为示范工程相关单位提供必要的支持。
  4示范工程建设过程中,各相关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同时做好个人隐私的保护。
  (二)加快项目立项,做好资金保障。
  1市应急办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成立联合审查组。示范工程牵头单位负责统筹制定项目建设方案,并报联合审查组审查,审查通过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2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项目建设方案后,由各示范工程牵头单位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现行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立项。市发展改革委应加快立项和项目批复,确保示范工程于2011年上半年全面开始建设。示范工程建设完成后,为保障其后续运行和维护,按照本市现行财政体制,由示范工程相关部门将有关费用列入同级部门预算。
  (三)落实基础设施,强化安全保障。
  1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政务物联数据专网和无线宽带专网等
  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各示范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上述基础设施,实现物联网信息的安全、高效传输。
  2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在数字北京大厦建设市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为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物联网示范应用提供支撑,并为日后在政务领域开展物联网应用建设奠定基础。
  3充分利用市信息安全容灾备份中心、安全认证系统等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各示范工程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无线电干扰等因素,采用数字签名、数据加解密、安全测评等技术手段,确保物联网应用信息安全。
  (四)组织科研攻关,加强标准制订。
  1市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小组负责按照示范工程技术和产品需求,对自主研发并符合认定标准的优秀产品,优先推荐为自主创新产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中关村管委会和各示范工程相关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关于采购中关村自主创新产品的有关政策,采用首购、定购、示范应用等方式,加大本市物联网自主创新产品的政府采购力度。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有关规定执行。
  2市科委会同中关村管委会,组织物联网相关产业联盟、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方面力量,对示范工程急需的传感设备、网络传输、智能分析和信息安全等技术和产品进行科研攻关,支持开展解决方案编制和标准研制工作,并做好成果转化。
  3市质监局会同市经济信息化委、中关村管委会等单位,结合示范工程建设,组织研究制订本市物联网应用标准体系框架,并做好与国家标准的衔接;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组织编制编码赋码、信息接入和共享交换等各类基础标准;各示范工程相关单位积极配合,负责编制本行业、本领域物联网应用建设相关标准。通过示范工程的应用和推广,逐步建立完善本市物联网标准体系。
  (五)及时总结经验,做好应用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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