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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领域物联网应用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

  1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石景山区政府,以该区政务物联数据专网为基础,开展区级物联网综合示范应用。部署4000余个传感器,扩展已有的工业用辐射源、医疗机构水污染物、环境质量等物联网应用,在重点地区开展危险源、楼宇能耗、大型游乐设施、永定河水质、首钢主厂区停产期间安全、平安校园等6个领域的物联网应用;建设区级物联网综合应用平台,与市物联网应用支撑平台对接,实现市、区两级各类感知信息的接入、汇聚、共享和整合;配合市相关部门研究制定有关技术标准,研究并提出物联网基础设施的建设、应用、管理和运维机制,探索基于物联网基础设施支撑的多层级、多领域区域物联网综合服务模式,为全市区域性物联网综合应用奠定基础。
  2市质监局会同东城区政府,对该区重要场所和重点单位约2000余部电梯应用传感器或数据采集终端等设备,实时监测运行状态;结合电梯维修保养和日常安全管理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搭建市、区两级管理平台,开发电梯安全运行实时监管系统;研究制订本市电梯管理物联网技术标准,为其他部门开展物联网技术标准制订提供示范。
  3市市政市容委会同丰台区政府,在该区约3000余家餐饮企业等公共服务用户安装数据采集终端,搭建市、区两级远程监控系统,通过无线传输网络,采集可燃气体浓度、安全辅助设施运行状态和报警信息,实现对公共服务用户的有效监管。
  4朝阳区政府负责在该区开展出租屋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监控物联网
  应用示范。应用一氧化碳等气体探测传感器和无线传输技术,对出租屋一氧化碳等气体进行实时监测和报警,在现有8万间出租屋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区、乡镇(街道)两级报警监测平台技术系统和传输网络,健全区政府、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运营企业和市民共同参与的应用管理模式,为全市应用推广提供经验。
  四、实施步骤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全市城市安全运行和应急管理领域物联网应用建设,分两个阶段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及应用推广。
  (一)第一阶段(2011年底前)。
  全面开展并完成10项示范工程建设,建成一批物联网应用系统。
  (二)第二阶段(2012年至2015年)。
  2012年上半年,组织验收各项示范工程,总结建设经验。在此基础上,继续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其他领域的广泛应用,初步形成相关标准体系和技术规范,自主创新能力得到提升,关键技术取得突破,物联网产业实现规模化发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项目推进。
  1各示范工程相关单位成立由主管领导同志牵头的示范工程建设工作小组,建立健全本单位示范工程建设工作机制,落实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各示范工程牵头单位负责统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明确各配合单位分工和建设要求,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统筹管理;配合单位按照分工、进度和建设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牵头单位每月定期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项目进展情况,重大事项要及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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