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评奖办法
本次知识竞赛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由系统自动评定。
1.个人奖:以竞赛成绩和竞赛所用时间作为排名的标准(先计算成绩,成绩相同的情况下再计算时间),全省统一排名,最后通过系统综合评定一、二、三等奖获奖学生。
2.市(州)、县(区)组织奖:参赛人数到奖项设置的要求,按照市州、县(区)所辖学校参赛总积分,由系统自动排名产生获奖市州、县(区)名单。
3.学校组织奖:按照各参赛学校的参赛总积分,由系统自动排名产生各县(区)获奖学校名单,全省共计180个。
积 分
| 参赛人数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教师参与奖
|
分 值
| 1分/人
| 30分/人
| 20分/人
| 10分/人
| 10分/人
|
即:学校总积分=参与初赛总人数×1分+获得一等奖总人数×30分+获得二等奖总人数×20分+获得三等奖总人数×10分+获得老师参与奖的老师人数×10分。
4.教师参与奖:参赛的教师以竞赛成绩和竞赛时间作为排名的标准(先考虑成绩,成绩相同的情况下考虑时间),系统综合评定教师参与奖。
5.幸运奖:由系统根据每日参赛学生情况自动抽取10名幸运选手,抽奖结果即时公布。
六、活动要求: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本次活动的组织领导,落实保障措施,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广泛发动,充分协调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主动性,以此次竞赛活动为契机,进一步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要加大对竞赛活动的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校园报刊、学习园地、宣传栏、广播、网络等作用,加强宣传,采用多种形式,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