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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27.实行优惠的土地政策。各级政府应优先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供地,对属于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28.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布局。深入实施重点区域带动战略,支持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省会城市群经济圈和鲁南经济带,发挥优质资源富集地带的优势,尽快建成国内一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区。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高技术产业基地等为载体,引导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项目向园区集中,避免盲目布局、低水平重复建设。培植一批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技术先进、配套发展的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大、经济效益好的高端产业链条,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聚集式发展。

  29.积极拓展新兴产业市场空间。制定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品推广应用计划,有序开展新产品应用试点示范。发挥政府采购的拉动作用,调整政府采购目录,优先采购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产品。及时发布国际市场需求变化信息,引导企业主动规避贸易壁垒、汇率波动等风险。

  30.进一步优化发展软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作风和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对列入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提供“一站式”服务。及时总结宣传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介绍国家和省扶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和规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七、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发展活力

  31.建立企业主动追求创新的内在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引进高技术的战略投资者,采取股权转让、增资扩股、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进行资产重组,优化股权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增强企业活力。引导国有资本向重点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向科技、人才、品牌等优势企业集聚。放宽市场准入,改善融资条件,搞好配套服务,加快发展创新型民营企业。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国有大型企业和垄断行业企业的改组改造、并购联合,使民营科技企业成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力量。

  32.创新产学研合作机制。扶持应用型科研院所转换机制,主动与企业建立紧密的经济、科技合作关系,兴办研发机构成果转化基地,采取技术入股等方式,联合兴办创新型企业,形成资源共享、技术共创、风险共担、合作共赢的新机制。

  33.推进综合配套改革。深化行政审批、财税、投融资、土地等重点领域改革,创新政府管理模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加快市场体系建设,促进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资源优化配置。

  八、加强统筹协调,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34.加强组织协调。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部门协调机制,形成合力,统筹推进。

  35.建立科学决策机制。成立山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家咨询委员会,提高决策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36.强化规划引导。组织编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加强与相关规划和政策的衔接,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加强政策引导,合理配置人才、资金、土地等各类要素,发挥比较优势,提高综合效益。

  37.建立考核制度。尽快建立反映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变化的统计指标体系,定期检查,及时督促,确保省政府提出的政策措施、任务目标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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