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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20.提高利用外资的产业技术水平。拓宽利用外资渠道,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导更多的外资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外商到我省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着力引进世界500强和国际知名企业到我省投资创业,设立研发机构;鼓励外资企业到我省设立合作基地和产业园区,促进产业集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依托济南、青岛、烟台等城市,大力发展软件、医药等服务外包产业。

  21.开展全方位的国内合作与交流。加强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科研机构和重点高等院校的合作,积极推动国家级科研院所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和分中心,加快筹建中科院山东分院。鼓励国内各研发机构申报和参与山东省重大科研和工程项目,促进省外科研机构、企业与省内有关机构合作,加强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和北京、上海、南京、武汉、西安等地区和城市的对接与合作。

  22.支持企业跨国经营。鼓励我省企业到发达国家和地区,通过境外收购、设立研发机构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国际创新平台,共享人才、信息、技术等各类资源,运用先进的研发手段,不断开发先进技术和产品,培育国际品牌,为国内企业跨越发展提供支撑。支持我省高技术企业到境外开发战略资源,设立海外生产基地,建立全球营销网络,拓宽发展空间,提高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出口产品的国际市场份额。组织企业联合走出去,参与国家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建立健全我省拟境外投资企业信息库,定期发布相关信息,为省内企业境外投资和开展合作提供服务。

  六、完善政策措施,为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3.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级财政进一步优化现有专项资金支出结构,每年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资金不少于10亿元,重点支持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产业化示范工程、创新能力建设、产业链和产业基地培育等。各地也要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形成上下配套联动的资金投入机制。认真落实增值税转型、所得税减免、进口设备免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现有税收优惠政策。

  24.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支持。引导商业银行调整优化信贷结构,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业链融资等新模式。每年筛选确定一批省级项目、重点产业链和重点产业基地,搞好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争取更多的信贷资金扶持。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的扶持,鼓励政策性信贷资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进一步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引导设立一批专业担保公司,扩大担保资金总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25.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境内外上市步伐,支持自主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到主板、中小企业板或创业板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到境外上市。选择一批信用等级高、还本付息能力强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推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或区域聚集企业发行企业集合债和集合票据。鼓励非上市企业充分利用场外交易市场进行股权交易,完善发展全省统一的股权场外交易市场,推动一批高风险、高收益、尚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在场外交易市场挂牌融资。

  26.加快推动创业投资发展。设立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特别是积极争取设立中央财政参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市、县设立地方财政参股的创投基金。鼓励黄河三角洲产业投资基金、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发展投资基金等产业投资基金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倾斜。吸引央企、民企、外资等各类社会资本在我省设立创投基金,助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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