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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13.加强创新平台建设。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需求,依托优势技术领域,支持企业围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加强与国内外知名大型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平台,以企业为主体建设一批院士工作站和博士后工作站。

  14.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加强财税政策引导,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不断提高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力争到2015年国有大中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分别达到3%和5%以上;对面向应用、具有明确市场前景的政府科技计划项目,建立由骨干企业牵头组织、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共同参与实施的有效机制,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聚集。发展一批由企业主导,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积极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制定有利于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增加研发投入的政策,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15.建设产业创新支撑体系。发挥知识密集型服务业支撑作用,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创新管理模式和运营机制,大力发展研发服务、设计服务、信息服务、创业服务、风险投资服务、技术交易、知识产权和科技成果转化等高技术服务业,加快培育新型服务业态,为产业创新提供强有力支撑。

  16.加快落实知识产权战略。支持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强化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依法保护科技人员的合法权益,鼓励企业建立专利联盟。完善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利益保障和实现机制,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加大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鼓励我省企业参加各类标准制定,对参与或牵头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国内和国际标准的,在安排科技专项资金时优先给予支持。

  1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树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理念,实行高层次人才无障碍引进等政策,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工程和项目为载体,实施“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和“泰山学者”等一系列高层次人才培养和凝聚工程,重点引进一批省外和海外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尽快形成山东战略新兴产业的人才高地。加强人才培养和培训,调整优化人才培养方向和专业设置,加强企业在职人员的培训力度,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人才共建,促进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创新人才选拔和使用机制,引导企业建立科学合理的薪酬制度和完善的人才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股权、期权、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促进各类人才向战略新兴产业集聚。

  18.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抓好济南、青岛、烟台创建国家级创新型城市试点,带动全省创新发展。加大科技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强自主创新,到2020年,力争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2.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降低到30%以下,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和国际科学论文被引用数均进入全国前5位,基本建成创新型省份。

  五、深化开放合作,拓宽发展新空间

  19.强化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把握经济全球化的新特点,积极探索国际合作新模式,拓宽交流新渠道,在更高层次上参与国际合作,尽快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提升我省自主发展能力与核心竞争力。完善合作机制,深化中德、中乌、中俄、中法、中白、中古等科技合作,支持我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国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国外研究机构和高等院校到我省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研究机构合作申请国家、省级科研课题和重大专项;鼓励海外人才携科技成果到我省进行产业化;吸引具有高层次的学术带头人和国际知名专家到我省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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