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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1〕15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国发〔2010〕32号),推进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现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紧迫感

  1.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必然选择。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顺应世界科技革命和结构升级潮流的客观要求;是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抢占发展制高点的迫切需要;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再造山东发展新优势的战略选择;是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全面实现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必由之路。

  二、统一思想,明确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要求

  2.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顺应国际科技革命和产业升级的新趋势,把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的新特征,围绕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新目标,实施高端高质高效新战略,突出发展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医药、新能源和海洋开发等重点产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创新平台载体,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强化对外开放合作,加大政策资金扶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优化资源要素配置,促进高技术产业化,培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特色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扩大高端市场份额,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3.基本原则。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重点突破,区域带动;科技先导,创新驱动;产业集聚,链条延伸;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整体推进,配套联动。

  4.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10%,对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的带动作用显著增强。到2020年,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力争达到20%,成为带动经济增长、产业升级和劳动就业的重要力量。其中新材料、新医药、新能源和节能环保、海洋开发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成长为全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产业成长为全省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科技创新整体水平居国内前列,培植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企业和极具产业竞争力的中小企业,成为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和生产的重要基地。

  三、突出重点,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5.新材料产业。

  ---高性能纤维。充分发挥我省高性能纤维材料的技术优势和产业基础,突破关键技术,开发成套装备,生产高端制品,打造碳纤维、芳纶、超高分子量聚乙烯纤维、玻璃纤维四大产业链,满足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需求,建设我国重要的高性能纤维研发和生产基地。

  ---特种高分子材料。重点开发TDI、新一代MDI及HDI等异氰酸酯生产工艺及成套生产设备,加快实现聚氨酯主要原料尤其是高附加值异氰酸酯的产业化,拉长产业链,打造以万华工业园为重要载体的聚氨酯研发生产基地。重点开发含氟聚合物和膜材料,加快系列产品产业化,推广氯碱离子膜的应用,推进燃料电池膜产业化,拉长产业链,带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打造以东岳为龙头的含氟聚合物及膜材料特色产业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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