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口计生委关于开展全市人口计生“政策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洪人口字[2010]24号)
各县区人口计生委、开发区(新区)计生办:
为深入学习宣传人口与计划生育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推进南昌市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示范市建设,倡导新型的生育观念,稳定低生育水平,市人口计生委决定于5月5日至6月初在全市广泛开展人口计生“政策宣传月”活动,为使活动顺利进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宣传内容:
集中宣传新修订《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中共中央
国务院《 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国家“一法三规”、《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婚育新风进万家示范市创建活动,广泛开展生育文明与和谐社会宣传活动,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宣传力度,深入组织开展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和优质服务。
二、宣传目的:
通过在全市广泛深入地开展“政策宣传月”活动,使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了解计生政策,进一步提高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群众对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思想认识,提高自觉落实生育政策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活动时间:5月5日-6月5日
四、活动内容:
1、开展大型政策咨询宣传活动。每个县区要在辖区广场、车站或集贸市场等人员集中的地方组织一次较大型的政策咨询宣传活动。活动内容以开展政策法规、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知识的宣传、咨询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避孕药具的免费发放等为主。要求有咨询台、宣传展板、宣传横幅等。活动主题和地点确定后5月9日前报委宣教处。
2、开展人口计生公益广告宣传活动。在高速公路出入口处、国道、省道沿线、市、县、乡交界处等醒目位置,竖立永久性、温馨化、人性化、环境化的计生公益广告标牌,打造户外宣传亮点。各县区在县区中心所在地、交通要道建3块以上大型广告牌,开发区新区建2块以上大型广告牌;每个乡镇制作1块以上中型广告牌;主要公路(国道、省道)途经的乡镇制作永久性规范宣传标语不少于5条,其它乡镇在醒目位置不少于3条标语;每个村委会不少于1条规范的宣传标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