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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举办湖北省首届中小学体育教师教学技能竞赛活动的通知

  比赛办法和流程:
  (1)个人专业技能比赛主要考核教师的技术动作示范(占50分,每人每类教材示范1项,每项10分)和教学讲解能力(占20分,每位教师须对5类教材中的其中1类教材进行讲解,且各代表队5名教师的讲解内容不得同类,即5名教师各讲解1类教材,须在《报名表》(附后)上注明);
  (2)小学组和中学组按上述5类教材内容和集体展示
  项目各分6个赛区,以各代表队为一组,由引导员带领采取分组轮换的办法进行比赛;
  (3)各代表队的5名教师由引导员带领到每个赛区后,在指定地点集合,田径、体操、武术、篮(排)球类项目由该代表队确定为讲解该类教材的教师,现场从该类教材的动作内容中抽取1项(组)技术动作,作为该代表队全体5名教师的考核内容;其他类教材(足球和韵律操)按男子为足球项目、女子为韵律操类项目进行考核;
  (4)各代表队由讲解该类教材的教师整队入场,进行示范、讲解。教师示范、讲解类似于教学小片段,其他4名教师作为学员参与。该教师比赛结束后归队,再对其他4名教师逐一进行技术动作示范的考核;
  (5)教师教学讲解的内容,由讲解教师从所示范的该类技术动作中确定一个技术动作或1个技术环节作为教学内容进行讲解。讲解包括动作要领和重、难点,保护与帮助,解决重、难点的措施等。讲解的时间不超过8分钟,其他4名教师可作为学员参与互动。
  六、评分与奖励办法
  本届教学技能竞赛设个人等次奖、团体总分奖、优秀组织奖三个奖项。由省教育厅公布比赛结果,并颁发奖牌和奖证。
  (一)个人等次奖:每一名教师个人专业技能考核和理论考核得分之和为个人所得分。根据分数高低小学组和中学组分别(按参赛人数3:4:3的比例)录取个人一、二、三等奖。
  (二)团体总分奖:分别按照各代表队小学组和中学组参赛教师的得分之和,加上集体展示项目(按百分制评分的2倍)得分,录取小学组团体总分奖前八名、中学组团体总分前八名。
  (三)优秀组织奖: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七、报名办法
  (一)以各市、州、直管市及林区为单位,将报名表(附后)填写完整加盖公章后,于2011年8月31日前,分别报省教研室(联系人:甘琼,联系电话:15629085878,电子邮箱:ganqiong68@163.com)和十堰市教科院(联系人:刘文,联系电话:13986883133,电子邮箱:gzjf2009@sohu.com),并同时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电子稿。逾期不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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