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指导意见
(京政发〔2011〕1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批复精神,全面推进“科技北京”建设,充分发挥首都科技智力资源优势,加快本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首都经济优化升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及《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京发〔2009〕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一)重要意义。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是建设“科技北京”、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是将首都科技智力资源优势向经济发展优势转化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不断创新体制机制,整合科技创新资源,促进大批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科技支撑。但是,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还存在阻碍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一些制度性问题,推动科技创新的机制模式还需进一步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市场环境还需进一步优化。因此,必须从事关首都发展全局的战略高度,深化改革,大胆探索,勇于创新,进一步建立完善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体制和机制,这既是加快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首都经济优化升级的紧迫要求,也是把北京建设成为创新型城市和国际创新枢纽的战略抉择。
(二)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首都城市功能定位,把握首都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服务好、利用好中央在京资源,促进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突出制度创新,充分发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的优势,在解决制约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上有所突破。突出机制创新,认真把握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客观规律,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良好环境。
(三)工作思路。坚持“全链条、全要素、全社会”的工作思路,把握政府部门在科技成果转化链条不同环节发挥作用的力度和重点;对科技成果、资金、人才、信息、政策、空间载体、基础设施、市场等要素进行优化组合;促进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协同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新局面。建立和完善“发现-评价-培育-推进”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实现多渠道发现科技成果,多因素评价科技成果,多途径培育科技成果,多主体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