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市“十二五”污泥处理处置规划,结合污水处理工艺,制定污泥处置厂升级改造方案并组织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应遵循源头削减和全过程控制原则,加强对有毒有害物质的源头控制,根据污泥最终安全处置要求和污泥特性,选择适宜的污水和污泥处理工艺,实施污泥处理处置全过程管理,最终实现污泥的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
2. 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污泥处置厂升级改造方案并开工建设。
2011年10月31日前,洛南新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入使用;涧西污水处理厂、瀍东污水处理厂启动升级改造工程前期准备工作;伊滨新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开工建设。
市公用事业局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全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市污水管网建设规划方案的制定,并报市政府批准。
2011年11月30日前,完善城市区污水管网建设。
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规划局、市公用事业局、洛阳新区管委会建设一局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2011年10月31日前,县城第二污水处理厂或改扩建工程开工建设。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2011年6月30日前,有关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及相应管网开工建设;2011年10月31日前,孟津县麻屯、常袋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成投运。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以上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三、工作标准
流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省政府与市政府、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年度环保责任目标所确定的断面目标值。
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标准:通过整治,促进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优化升级,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有效改善,实现区域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发展。
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标准:达到各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技术规范要求。
关闭、拆除违法企业或生产线标准:必须依法吊销或变更企业营业执照,断水断电,拆除生产设备,清除原料。
停产治理、限期治理、深度治理标准:治理工艺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和省重点行业污染治理技术规范要求,治理期间不得超标排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