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1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2. 水泥行业环境综合整治。

  ⑴工作任务。

  有关县(市、区)根据辖区企业的生产工艺污染物排放情况,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并报市环保局备案,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04),依法对企业实施停产治理。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⑵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1年4月20日前,各级环保部门依照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分别依法对辖区内企业实施停产治理。

  被停产治理的企业,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

  各有关县(市、区)环保部门督促企业按照停产治理通知书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进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3. 铝、铅锌、钛、铜、淀粉、陶瓷、合成氨、造纸行业综合整治。

  ⑴工作任务。

  市环保局组织对全市铝、铅锌、钛、铜、淀粉、陶瓷、合成氨、造纸行业进行调查,根据企业生产规模、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情况和环保手续办理情况,确定整治企业名单。各级环保部门严格按照《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6号)的要求,依法对企业实施限期治理。各有关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⑵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

  2011年4月20日后,所有铝、铅锌、钛、铜、淀粉、陶瓷、合成氨行业必须按照新标准、新时段实现达标排放;2011年7月1日后,所有造纸行业必须按照新标准、新时段实现达标排放。

  2011年4月20日前,各级环保部门依照《限期治理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6号)要求,分别依法对辖区内企业实施限期治理。

  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于2011年10月31日前完成验收。

  各有关县(市、区)环保部门督促企业按照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制定整治方案,并负责进行督办,确保按期完成任务;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实施停产治理或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各有关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此项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

  (四)乡镇医疗机构危废集中处置。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