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环保局等部门2011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1〕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市政府同意市环保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委、水务局、卫生局、公用事业局、工商局、洛阳供电公司等12部门联合制定的《2011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2011年洛阳市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市环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监察局、
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水务局、市卫生局、
市公用事业局、市工商局、洛阳供电公司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按照市委“福民强市”的总体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解决事关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实现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进一步改善环境质量,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市经济更好更快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使重点流域、区域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得到有效削减,为全面完成“十二五”时期污染减排任务奠定良好基础。
二、工作任务与工作责任
(一)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 工作任务。
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市政府确定的2011年河流出境断面水质目标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辖区内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流域综合整治重点是: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具备开展环评条件的企业,依法关闭;对环保手续不完善的企业,下达停产通知,未经环保验收,不得投入生产;对所有工业排污口进行规范化整治,推进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加大流域内污水处理厂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稳定运行,达标排放;完善污水管网配套建设,提高城镇污水处理率。通过环境综合整治,使辖区流域水质有明显改善,河流水质达到政府责任目标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