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供应结构
在2011年土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59.17公顷;工业仓储及其他产业用地191.81公顷;住宅用地818.75公顷,其中: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赁房用地、安置房用地、经济适用住房类用地242.37公顷,含各类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普通商品房用地576.3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97.0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318.93公顷。
三、土地供应导向
(一)继续加大住宅用地供应,进一步提高政策性住房用地的比例,合理把握供地时序,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确保各类政策性住房及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总量的70%,着力解决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整治搬迁、重点工程建设拆迁等项目用地。紧密跟踪市场形势,优化住宅供应方式和时序。支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发展,解决居民的自住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二)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三)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四、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实施
洛阳新区管委会,各城市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2011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实施工作。
(一)明确土地供应政策,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落实供应计划的地块公布机制。土地供应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各城市区政府提出的土地供应计划安排建议方案,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情况向社会公布。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供地计划的,各城市区政府应当于每季度末前,依据计划执行和土地供需等情况,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计划修订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调整后的地块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加强计划实施的沟通和协调。进一步完善市政府相关部门和各城市区政府的联动机制。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要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供地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要加快审批,推进计划实施。各城市区政府要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与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城乡规划局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供地计划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