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洛政〔2011〕41号)
各城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洛阳市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进一步做好土地调控和计划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市域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和重点建设项目用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根据《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编制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洛政〔2010〕102号)、《洛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2010年度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用地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为指导,紧密结合洛阳城区功能定位的总体要求,切实安排好社会发展用地,保障民生项目用地,确保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城乡统筹、合理布局、优化发展。
(二)基本原则
201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的基本原则是:
1. 严格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 有保有压,优先保证重点建设项目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
3. 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和闲置土地,严格保护耕地;
4. 合理安排土地供应空间布局,统筹城乡用地,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5. 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促进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
6.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二、计划指标
(一)供应总量
2011年土地供应总量约1485.7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约854.31公顷,鼓励和引导利用存量建设用地631.4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