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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0年,全市旅游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团结一致,奋力拼搏,在旅游项目建设、宣传营销、节会活动、产品创新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绩,全市旅游业呈现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为发扬成绩,彰先励后,推动全市旅游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对栾川县等4个旅游工作先进县(市、区),孟津县旅游局等6个旅游工作先进县(市、区)旅游局,龙门石窟世界文化遗产园区等57个旅游工作先进单位,新安县石井镇等5个先进旅游乡(镇),孟津县南石山村等10个先进旅游村,卢凤华等84名旅游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为全市旅游业发展再建新功。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奋力拼搏,为早日将洛阳建设成为国际文化旅游名城而奋斗。

  附件:2010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2010年度旅游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县(市、区)(共4个)

  栾川县  嵩 县  新安县  汝阳县

  二、先进县(市、区)旅游局(共6个)

  孟津县旅游发展服务促进局   洛宁县旅游局

  新安县旅游局         洛龙区旅游局

  宜阳县旅游管理局       西工区旅游局

  三、先进单位(共57个)

  (一)市直部门和单位(共18个)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文物管理局

  市园林局

  市宗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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