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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洛政〔2011〕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2010年,我市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民主立法、科学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应诉、法制宣传教育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各级行政机关和政府法制工作者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负重进取,开拓创新,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努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为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构建和谐洛阳、建设法治政府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激发全市法制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市政府决定,对偃师市人民政府等38个单位和张旭伟等60名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市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科学规划,精心组织,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为提升我市依法行政水平、推进“福民强市”战略目标实施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洛阳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洛阳市201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

  一、先进单位(38个)

  偃师市人民政府       宜阳县人民政府

  涧西区人民政府       瀍河区人民政府

  龙门石窟管委会       市政府办公室

  市政府法制办        市地税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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