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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加强组织领导。一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重视并抓好学生营养改善工作,成立由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学生营养改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明确工作责任和目标,建立在有关职能部门指导下由后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加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二是学校校长作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将加强学生营养工作列入学校年度工作中,成立领导小组,明确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让加强学生营养工作真正地落到实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考核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的内容,进行督导、考核、评估和检查。

  (三)坚持三个原则。一是营养改善与素质教育(学生体育锻炼、健康教育、体质监测、养成教育等内容)相结合的原则,多措并举实施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二是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与分类指导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性地加强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三是实施营养干预与学生自愿相结合的原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强制学生购买营养餐、学生奶等食品。

  三、不断完善学生营养改善的工作措施

  (一)开展学生膳食营养和体质调查,科学制定工作方案。掌握和了解目前寄宿学生膳食营养和体质现状,制定科学的工作规划是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基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组织对寄宿制学校学生的体质健康状况进行调查,为改善学生营养和科学编制工作方案提供依据,切实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

  (二)开展营养知识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饮食习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把普及学生营养知识作为学校健康教育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学生营养知识咨询和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体育教学、健康教育教学等主渠道教育和相关学科的渗透教育,辅以校园媒体、家庭教育、主题活动等形式,加强合理膳食的指导,使学生掌握科学的营养知识,养成健康的饮食习惯。同时,通过家长学校、家长会、家校通等形式,向家长传授学生营养科普知识,引导家长科学、合理安排家庭饮食,发挥家庭在学生营养改善中的作用,形成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关心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营养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要求,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食品加工以及营养知识、操作技能的系统培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本地卫生、食品监管等部门,有计划地为农村寄宿制学校培养一批专(兼)职公共营养师和学生营养指导员,为学生营养改善提供保障。学校营养改善工作人员要根据学生身体、年龄与心理、生理发育等特点和要素,对食堂菜谱进行合理安排和搭配,增加学校食堂食物的花色品种,均衡营养配置,引导学生纠正挑食、偏食等不良习惯,促进学生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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