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控制原材料成本,确保安全和质量。食堂主要原材料要以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供应商,提倡县(市、区)建立学校食堂粮、油、米、面等大宗物资配送中心,降低采购成本。食堂要建立食品检验制度,严把食品质量关。对进入食堂的原材料进行检查和验收,对供货单位要查验“三证”(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要求提供复印件和质量检验报告,并建立食品质量档案。严禁采购“三无”食品和质量不合格、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对食堂原辅材料的进出要建立台账,严格出入库手续。食堂蔬菜、副食采购,必须到批发市场统一批发,降低采购价格。如小型食堂需供货商送货的,应摸清批发与零售之间差价,固定菜源,降低成本。学校蔬菜副食基地所产的蔬菜、副食产品,应以成本价进入食堂。
(三)规范食堂员工用餐和学校接待用餐结算制度。食堂员工用餐必须同教职工一样据实结算,堵塞食堂职工用餐漏洞。学校接待用餐由学校按实际消费据实结算,不得拖欠或列入学生用餐成本。
(四)建立食堂人工成本控制和运行操作节约机制。食堂用工要科学合理,杜绝人浮于事现象。食堂运行操作要厉行节约,节能降耗,提高效益,反对铺张浪费。
四、加强食堂外包服务的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食堂一律不得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合同到期后应及时收回,由学校自主经营。对少数规模较大、就餐学生多、学校管理服务力量不足、确需外包服务的高中、职中的食堂,必须通过招投标选择具有餐饮经营资质、服务信誉好的餐饮企业,实行不带资、控制利润率或利润总额的外包服务。外包期限以学年为单位,一般不超过3年。利润率控制在5%以内。要加强外包经营服务的合同管理,学校和中标单位要签订外包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外包服务合同须经县(市、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学校要派专人对实行外包服务食堂饭菜的质量、份量、价格、财务及成本核算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对食堂膳食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对存在经营管理不善,服务意识和服务质量差,食品卫生安全无保障,师生满意度低,或发生挪用学生伙食费等情况的,学校有权解除外包合同,收回经营权,并取消以后参与学校外包服务的资格。对于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五、加强对食堂管理的领导